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财政部和教育部关于“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充分认识厉行节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依据《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及我校实际,现就严格通用型办公设备与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控办公电脑添置。个人办公用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不超过1台。台式电脑不超6000元/台,笔记本电脑不超8000元/台。
二、严控打印机、复印件、一体机的增配,提倡共享共用。单房间(网络打印机)配置1台/间,原则上不配置彩色打印机,打印机总数不超部门人数的50%, 其中: A3网络打印机不超部门人数的15%, 价格不超9000元/台。普速复印机不超过单位人数的5%。价格不超过35000/台。
三、碎纸机、传真机配置数量上限为部门人数15%。
四、扫描仪、投影仪配置数量上限为部门人数5%。
五、单反照相机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配置,原则上部门配置不超1台、10000元/台。
六、使用教研、科研等各类项目经费采购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原则上不得重复购置。因工作需要确需增配的,需经部门审批,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申请采购。
七、固定资产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原则上不得报废或更新;已到使用年限尚可使用的应继续使用。
八、部门超额配置的办公设备,原则上统一调配使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