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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表者:国资处黄继超 |  发布时间: 2024-01-10 09:03:56 | 浏览数:

各部门(院系):

根据《全网最精准香港资料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每年需对上一年度校内各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进行评价。现将2023年度国有资产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时间及分组安排

本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26日至315日,部门自评。根据评价指标整理支撑材料并提交国资处;第二阶段:316日至325日,考核小组根据部门自评报告开展现场复核,进行综合审评;第三阶段:326410日,形成年度评价报告,公开评价结果。考核小组由国资处工作人员组成。

二、考评工作流程

考核小组主要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综合评议等方式,对部门(院系)2023年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进行综合评价。

(一)查阅资料。重点核查以下事项:

1.基础管理:对领导重视、岗位设置、制度建设、档案管理等内容进行评价,重点评价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范性。

2.日常管理:对资产配置、自用管理、资产处置和信息管理等内容进行评价,重点评价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合规性。

3.资产效率:对资产利用效率、维护效率、运行效率、处置效率等内容进行评价,重点评价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效率性。

4.附加指标:对资产管理理论研究、管理创新、业务办结率、内部满意度等内容进行评价,重点评价国有资产管理的创新型和满意度。

(二)实地查看。现场查看学校资产管理机构设置、制度建设、管理体系、人员配备、工作流程、系统运用和实物资产条形码管理等,对资产账卡、账实一致性进行抽查验证。

(三)小组评议。考核小组对照《全网最精准香港资料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及得分表》,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在认真评议基础上,逐项进行评价打分并提出考核意见。

(四)总结座谈。由院系资产管理及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反馈考核评价成绩,听取对加强校内资产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考评要求

部门(院系)积极配合,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准备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所需材料,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