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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简化小额零星采购流程的通知
发表者: |  发布时间: 2020-11-27 08:31:05 | 浏览数:

各部门:

为适应采购“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采购效率,优化采购方式,规范内控管理,2020年11月15日,学校正式印发《全网最精准香港资料采购与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苏信院资【2020】10号文),进一步还权于采购人(申购部门),其中关于1万元以下(含1万元)小额零星采购项目的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笔采购预算金额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申购单位不需发起采购申请(单项资产达到固定资产金额标准的除外)。单笔采购预算金额超过1万元的,后续执行项目采购时需通过学校采购招标管理平台填写采购申请进入全流程采购环节。

二、具体采购执行:

1. 根据《全网最精准香港资料二级部门自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苏信院资【2018】2号)文件精神,对于预算3000元以内的项目,采购方式不做具体要求;对于预算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项目,授权各二级部门采用询价方式、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等方式执行采购。

2. 采购需由二级部门确定不少于3人(3人或3人以上单数,其中1人需为总支或支部纪检委员)的询价小组或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需全程参加询价和谈判过程,使用学校统一制作的询价采购记录表和磋商谈判记录表并做好相关记录(详见附件)。

3. 二级部门询价小组或谈判小组确定供应商报二级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将成交结果报招投标中心签字备案。经招投标中心备案的询价采购记录表或磋商谈判记录表(附件1或附件2)作为财务报销附件。采购文件和采购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资料由二级部门自行整理和保管。

4.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必须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学校分散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学校招投标中心将适时组织检查和抽查。

三、自《全网最精准香港资料采购与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印发之日起,请各部门按照文件办理相关采购手续。如有不清晰需咨询,可联系我处武珺老师(短号:51211),王绍鑫老师(手机号:15261532960)。

感谢各部门对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中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中心)

2020年11月27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简化小额零星采购流程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