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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表者:国资处黄继超 |  发布时间: 2024-03-20 08:38:18 | 浏览数: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绩效,根据《全网最精准香港资料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学校决定对2023年度占有和使用的全部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清查盘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清查盘点范围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的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货币资金、债权、存货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等。

二、时间安排

20243月25日-3月29日培训动员阶段。3月29日-4月21日各部门开展自查。4月22日至4月26日国资处根据部门自查情况组织抽查复核。5月份,国资处综合自查和抽查情况,形成学校2023年度资产清查盘点报告。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务必以高度责任心认真组织,全面清查核实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各类资产。各部门党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资产使用人或保管人为直接责任人,资产管理员为工作落实责任人。

2.按照规定格式如实填报附件1《2023年度资产清查盘点报表(套表)》,并认真总结本部门2023年度资产管理工作。 提交的纸质报表必须由各部门资产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党政负责人签字完整并加盖部门公章。

3.各部门按照附件2《2023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清单》逐一清查盘点,确认每件资产使用保管人并签字确认,在国资管理系统更新保管人、存放地等信息。盘亏资产需查明情况、说明原因、明确责任,形成书面材料。(02-06表)

4.各部门按照附件3《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待记账入库单》逐项排查项目报销、入账情况。(07表)

5.各部门按照附件4《2023年度无形资产清查盘点清单》逐一清查盘点,查明无形资产使用状况及现使用人(保管人)。(08表)

6.各部门清查盘点本部门租用、临时借用、校企合作等代管资产,建立代管资产台账。(09表)

四、报表报送

各部门于2024年4月22日前将纸质报表送至国资处(行政楼117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国资处黄继超办公系统邮箱。

在清查盘点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国资处黄继超。

 

 

附件1:2023年度资产清查盘点报表(套表).xls

附件2:2023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清单.xls

附件3: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待记账入库单.xls

附件4:2023年度无形资产清查盘点清单.xls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