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资产管理 > 资产清查
关于进行年度国有资产管理及清查的通知
发表者: |  发布时间: 2020-05-15 09:54:37 | 浏览数:

各部门:

为对接《政府会计制度》中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新规定、新要求,全面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绩效,决定进行年度国有资产管理及清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清查盘点基准日、范围、时间

1. 清查盘点基准日:此次资产清查工作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2. 清查盘点范围:根据国有资产处发给各二级部门的固定资产清单(已去除待处置报废资产部分),对各自部门的资产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相关数据。

3. 清查盘点时间: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6月5日各部门自查,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12日国资处组织相关部门互查和抽查(另行通知)。

二、工作安排

1.各部门按国资处下发的“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账”,逐一清查盘点,确认原使用人、现使用人及存放地点,同时要求现使用人签字确认,详见“2019年度资产清查盘点明细表”。

2.对本部门全部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确认无误后,汇总并撰写清查工作报告,详细填报各种盘点表格。

三、报送要求

各部门务必于2020年6月8日前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固定资产盘点表(包括盘盈、盘亏表)、资产清查汇总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至国有资产管理处(行政楼117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国资处黄继超老师。

在清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国有资产管理处黄继超老师。

附件1:2019年度资产清查报表(套表)

附件2:XX部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

附件1:2019年度资产清查报表(套表).xls

关于年度国有资产管理及清查时间安排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