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最精准香港资料 教学耗材管理办法 (试 行)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学校教学耗材的管理及合理使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耗材指教学中经过一次使用,即已消耗或不能恢复原状态的物资,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粉笔、燃料、试剂等,同时包括低值品(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表、量具、工具等)和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损耗,既不属于固定资产,又不属于材料和低值品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等。
第二条 教学耗材分公共教学耗材和专业实训耗材两大类。
公共教学耗材主要指粉笔、扩音器电池、黑板擦、话筒等具有全校通用性质的耗材;
专业实训耗材主要指各专业进行实践性教学时使用的具有专业性质的耗材,可分为电子类、机电类、计算机类、艺术设计类、金融会计管理类、建筑工程类等。
第三条 教学耗材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采管用分离、合理储存、节约使用”的原则。学校教学耗材由教学与科研处归口管理并负责监督使用,各二级学院(部)按需采购和领用,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四条 教学耗材管理应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对专业实训耗材的计划编制、使用和回收都要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帐实记录健全、定期核对检查。
第二章 计划与购置
第六条 专业实训耗材由各二级学院(部)根据下学期教学任务编制计划,以课程为单位填写《实训计划表》,经教研室初审、二级学院(部)审核后交教学与科研处核准;公共教学耗材由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编制计划交教学与科研处核准。
第七条 教学与科研处根据《实训计划表》中所列专业实训教学耗材以及公共教学所需耗材进行预算编制,同时清查各仓库库存情况,综合拟定《教学耗材采购计划》,经教学与科研处负责人审核、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计划批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和中途变更。若遇特殊情况,应在该实训项目开课前15天办理申请、采购、审批等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追加耗材(经费)计划。
第三章 采购管理与验收入库
第九条 每学期末招投标办公室根据批准实施的《教学耗材采购计划》进行教学耗材采购,采购采取定点采购或协议供货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标或询价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具体采购实施由招投标办公室归口管理。
第十条 采购耗材要保证质量,不得购买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一旦发现有违规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教学耗材入库必须由物资管理员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验收,按照《供货清单》认真逐项核对所采购的物资质量、数量,确认无误后,由物资管理员在清单上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验收时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由物资管理员负责及时办理退、换、赔、补手续。
第十三条 验收合格的教学耗材应及时办理入库和报销手续,入库耗材必须填写《教学耗材入库单》,入库单一式二份,一份使用部门留存,一份作为报销凭证。
第十四条 教学耗材入库后,物资管理员应及时归类堆放、妥善保管,同时应分类建帐,做到帐物相符。
第四章 领用与借用
第十五条 领用教学耗材时,由公共教室物业管理员、实训室管理员依据实际需要填写《教学耗材领用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方可领用。《教学耗材领用单》一式两份,一份本部门留存,一份领用人留存。
第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部)分管实训的领导须严格按有关教学耗材消耗定额进行审核,贵重材料要严格控制用量;对贵重稀缺物品和可作民用的物品,借用、领用应从严审批。
第十七条 每学期结束时,物资管理员、实训室管理员应对本学期本部门所消耗的各类教学耗材用量进行清点,统计汇总后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教学与科研处核准。
第十八条 所有教学耗材一律不向校外出借。校内其他单位需要领借用的,须办理相关领借用手续,经审批后方可领借用,所借用教学耗材需按规定按时归还。
第五章 教学耗材保管
第十九条 库存教学耗材必须实行专人保管、做到帐目清楚,帐实相符。每学期二级教学部门要对本部门教学耗材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第二十条 各种教学耗材要按照类别和各自存放要求妥善保管,尤其对有毒有害物品要严格按照危险品要求单独存放和保管。
第二十一条 教学耗材存放要注意防水、防火、防盗。
第二十二条 如因管理不到位造成财物损失或安全事故,将给予物资管理员相应的行政或经济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