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5号)、《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1】27号)、《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1】2号)有关规定。我院组织固定资产报废技术鉴定小组对7辆已超过使用年限或里程超出50万公里,存在行驶安全隐患的汽车作报废处置,原值总价为人民币壹佰叁拾捌万陆仟玖佰壹拾捌元贰角壹分(¥ 1,386,918.21),其残值按规定处理。
2017年9月,我院将正式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提出报废处置我院该批固定资产的申请,现对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6月26日-7月2日,对公示如有异议,可以直接向学院纪委反映。联系电话:0510-83296575。
二O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学院七辆待报废处置汽车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