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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网最精准香港资料低值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者: |  发布时间: 2018-04-10 15:14:03 | 浏览数:

全网最精准香港资料低值资产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低值资产是学校国有资产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保障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顺利进行的基本物资保障,为防止积压和浪费,提高各类低值资产的使用效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低值资产按标准分为低值耐用品和低值易耗品两类。

第二章 低值耐用品管理

第三条 低值耐用品是指不够固定资产管理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价在200元以上(含200元)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工量器具等,低值耐用品参考目录详见附件。

第四条 低值耐用品实行二级管理。后勤与资产管理处为学校归口管理部门,各部门指定专、兼职人员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日常管理。

第五条 无论何种来源,何种经费渠道增添的低值耐用品产权均属于学校,必须首先至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到财务处报账。

第六条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对已验收的低值耐用品进行统一分类编号、贴牌,并建立低值耐用品使用管理台账。

第七条 各部门要定期核对账、物,每年至少对账一次,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第八条 校内跨部门低值耐用品的转移,应由转出、转入部门共同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对确无修理价值和失去使用价值的低值耐用品应及时到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办理报废手续。已批准报废的低值耐用品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统一处理,任何使用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第三章 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十条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够固定资产和低值耐用品标准,使用期在一年以下,单价在200元以下的仪器、仪表、工量器具、日用品、材料等。

第十一条 低值易耗品实行分工管理方式。各部门指定专、兼职人员按照规范化,科学化要求进行日常管理,防止出现积压、浪费,保证低值易耗品的及时供应,确保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供应工作,应根据工作特点,不同的性质区别对待,对购置稀缺、批量金额达5000元及以上的低值易耗品,要参照学校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对价值小的一般性低值易耗品应简化手续,达到既加强管理又便于使用的目的。

第十三条 无论何种来源,何种经费渠道增添的低值易耗品产权均属于学校,到货后必须首先在使用部门及时办理验收、清点、登记入库(账)等手续后,方可到财务处报账。

第十四条 各部门要定期核对出(入)库和领用消耗的流水账与实有低值易耗品,每学期至少盘点一次,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五条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对各部门的低值资产账目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检查,并将低值资产使用管理情况每月在校内网上公布。

第十六条 低值资产的损坏和丢失,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属责任事故的应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赔偿,赔偿费等收入一律上交财务处按规定处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和挪用。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