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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网最精准香港资料校内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
发表者: |  发布时间: 2024-10-25 16:05:26 | 浏览数:

根据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学校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若干措施》(苏消〔2024〕114 号)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校内通行秩序,预防安全事故,现将电动自行车充电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所有电动自行车应选购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不得违规改装电动车及其配件;依法申领无锡市电动自行车牌照,未安装无锡市电动自行车号牌和校园通行证的禁止入校;所有学生的电动自行车和共享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严禁进入校园。

二、所有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按规定整齐有序地停放在指定位置,严禁违规随意乱停乱放;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楼宇内停放和充电,不得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禁止任何人将电动自行车电池拆卸带进宿舍和其它楼宇内充电;严禁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乱接电线和飞线充电。

三、充电前,应检查电动车的电池、充电器是否完好,确保充电安全。充电过程中,一旦发现充电异常,应立即切断电源;充电场所不得私自接线充电,不得使用非原装充电器,充电设备上一个插座只能充一辆电动车,严禁一座多充。在充电前,请保持双手干燥。

四、电瓶车切忌充电时间过长,一般建议充电时间不超过8小时,使用与电池匹配的充电器,不在充电器上覆盖物品,电动车充电完毕后应先拔掉交流电源上的插头,再拔掉与电池连接的插头。

五、电动车内严禁存放贵重及易燃、易爆物品。因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线路老化、电动车倾倒等原因引起的火灾及其它伤害事故,造成损失的由车辆所有人负责。

六、电动车停放充电应有序,车辆充满电后请及时挪出,严禁长期占位。停放车辆时自觉按照先后顺序进行,注意相邻车辆的距离,避免车辆刮蹭事故发生。

七、自觉维护车棚内及其附近区域的卫生环境,保持充电区域内的干净卫生,禁止在车棚内乱丢垃圾。

八、在校园智能充电桩安装到位之前,车棚实行限时充电,供电时间为:08:30-16:30。

九、请电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充电管理制度,安全充电,充电场所消防器材未经允许禁止随意挪动。

特此公告,请各位电动车驾驶人自觉遵照执行。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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