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近期学校在开展各项综合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检查中发现,校园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入楼停放、占用消防通道、盗用公共电源和消防电源为个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违法违规现象愈演愈烈。个别学生使用电动自行车有偿载人、非法运营、违规送外卖。在侵占公共资源的同时也给校园消防、交通管理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根据无锡交警“星火行动”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深化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校内通行秩序,现通知如下:
一、 所有未悬挂无锡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核发号牌或临时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严禁违规驶入校园。
二、 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楼宇内停放,禁止使用任何场所的公共电源充电,禁止任何人将电动自行车电池拆卸带进宿舍和其它楼宇内充电。
三、 严禁使用电动自行车在校内从事外卖运送等盈利性活动。
四、 所有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按规定,整齐有序地停放在指定位置,严禁违规随意乱停乱放。
五、 电动自行车在校内骑行时,严禁载人,严禁骑车时看手机打电话。
六、 在校园充电桩安装到位之前,学生4号宿舍楼后的大车棚实行限时充电,供电时间为:8:30-16:30。车辆充满电后需及时挪出,严禁长期占位。
七、 所有共享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严禁进入校园。
特此通知,请各学院、部处、各单位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加强相关楼宇的管理和师生员工的宣传教育,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校园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
后勤处 保卫处
2020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