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进行资产调拨的通知
发表者: |  发布时间: 2018-03-06 10:10:13 | 浏览数:

近期,由于部门调整、人员岗位变动,固定资产存放地、领用人等信息也发生了相应变动。请各部门及时做好因部门调整及岗位变动人员名下资产的变更手续。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有人员调出的部门:

先进行自查,对调出人员名下的资产先行登记核对,一一确认。

1.已明确接收人员的资产:可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由部门资产管理员直接调拨,更改存放地、领用人姓名;

2.暂无接收人员的资产:由部门任命临时接收人,或由资产管理员暂时托管,待明确新的领用人后再由管理员直接调拨,更改新的领用人姓名;

3.调出人员带走的资产:请部门资产管理员及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做好调拨手续,并与调入部门的资产管理员联系,提醒及时接收;

4.对调出人员名下存在遗留问题的资产:本次调整暂不作最终处置,仍保留在调出人员名下。

二、有人员调入的部门:

请资产管理员与调入人员沟通,确认带入本部门的资产名称和数量,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及时做好接收手续。

三、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调动人员部门的变更:

1.办理时间节点为3月13日,具体由国资处操作办理;

2.考虑到本部门人员间的调拨流程相对简单,请相关

部门于3月13日之前,抓紧做好调出人员名下资产的变更手续;

3.调动人员部门变更后,其名下的资产按跨部门资产调拨手续办理。

在资产调拨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请与国资处联系,联系人:周文、黄继超,联系电话:88266818,内线6818。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