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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年勤工助学积极分子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12-12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各勤工助学用工部门:

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勤工助学学生勤奋学习,扎实工作,进一步推进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18年勤工助学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8年参加学校勤工助学的学生。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金额

按照2018年参加勤工助学学生总数的10%评选,奖励3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1.勤工助学过程中遵守工作纪律,没有无故缺勤记录,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能按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并且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受到用工部门的充分肯定;

2.学习态度端正,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

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4.艰苦朴素,自立自强。

四、评选程序

1.用工部门根据现有岗位数按10%确定评选名额,岗位数多于3人(含3人)少于5人的部门可推荐1名。

2.各用工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进行评选,提出积极分子推荐名单。

3.学生于2018年12月10日前根据账号密码登录办事大厅勤工助学积极分子模块进行申请。各用工部门上报《勤工助学积极分子汇总表》。

4.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2018年12月11日完成申请学生的资格审查。

5.公示结束后,将统一进行表彰,颁发奖金及获奖证书。

五、报送材料要求

用工部门要严格根据评选条件推荐积极分子名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报送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虚假、伪造材料者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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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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