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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16-05-27点击数: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校示范

  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

  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决策部署和中宣部、教育部关于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的有关意见精神,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我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省高校独立设置的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

  二、遴选名额

  遴选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10个,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培育点10个。

  三、遴选标准

  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及培育点除应达到教育部2015年9月印发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附件1)规定的合格标准外,还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条件:

  (一)坚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保持正确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近五年未发生过违反政治纪律、违背师德师风的恶性事件。

  (二)学校在机构设置及领导班子配备、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经费保障、教材使用、课时学分足额保证等方面严格执行部、省有关规定,不打折扣、不搞变通。

  (三)在教学改革、学科建设、科学研究、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有成效、有影响,能够在省内外高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遴选方法

  (一)学校自主申报。学校根据遴选名额及遴选标准,自主确定是否申报参评。确定申报的,填写申报表(附件2),提交3000字以内自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

  (二)省教育厅组织评审。省教育厅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以材料审核、集中答辩、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评审,提出入围名单。

  (三)公示确认。省教育厅对经专家评审确定的入围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作为正式入选名单予以确认,并给予建设经费资助。

  五、其它事项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马克思主义学院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建设工作,根据相关条件标准进行对照总结,符合条件的积极申报参评。申报材料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并予通报。各校申报材料(含电子版)请于6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社政处,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联系人:姜倩倩,电话:025-8333566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 

         2.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申报表

 江苏省教育厅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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