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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16-03-17点击数: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苏教人﹝20169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激发教育活力,增强教育系统凝聚力,促进教育事业健康科学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表彰奖励项目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苏教人﹝20166号)有关规定,定于2016年开展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
  为全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市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其中,高等学校为其二级机构)、社区学院(教育中心)或其他教育机构及其内设机构(含临时性机构)。曾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的集体不再参加评选。
  (二)先进个人
  本奖分为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三类,其中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社区学院(教育中心)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在职在岗教育工作者;支持教育工作并作出积极贡献的省相关职能部门在职人员。教学名师、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详见附件12
  高等学校担任副校级及以上职务(含非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先进个人评选。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以往被评为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的不再参加同类别奖项评选。
  二、表彰和推荐名额
  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表彰名额不超过800个,先进个人不超过1000名(其中优秀教育工作者400名,教学名师200名,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400名)。
  先进集体表彰名额中,高等学校二级机构占36%左右,中等及以下学校占60%左右,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教育机构占4%左右。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名额中,专任教师不少于80%;高等学校占15%左右,中等及以下学校占82%左右,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教育机构占3%左右。教学名师表彰名额中,高校40名,中等及以下学校(含其他教育机构教学研究人员)160名;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表彰名额中,高校300名,中等及以下学校100名。
  具体推荐名额详见附件3456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工作成效显著,在本地区乃至全省具有示范影响。近3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或未发生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事件。同时,参评学校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基础教育学校: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开齐开足规定课程,努力减轻学生负担,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县以上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中等职业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具有表率作用。
  3.高等学校二级机构:坚持以立德树人为导向,重视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宣传、人才工作、教学改革、财务审计、后勤服务、科学研究、招生就业、体育卫生、国际交流和纪检监察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重要贡献。
  (二)先进个人
  1.优秀教育工作者
  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坚持依法治(从)教,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品行高尚,甘于奉献,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近3年来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积极开展教育创新实践,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研究、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开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在学校管理、服务育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教学名师评选条件见附件1
  3.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见附件2
  四、评选程序
  (一)省教育厅统一下发评选通知,申请人根据个人条件自愿申报,各市(省管县)、各高校根据分配的名额组织推荐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推荐人选相关材料。
  (二)省教育厅成立江苏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总评选委员会。总评委会下设若干分评委会,根据分评委会初评结果,总评委会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公示一周,经省教育厅审定后发文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如申报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只能申报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和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中的一类,不得兼报。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专任教师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教授、副教授被推荐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
  (二)除高等学校、省管县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外,其他集体、个人按隶属关系逐级审核,由各省辖市择优后集中申报。推荐对象在上报前,均应在原单位和省辖市(省管县)教育局官方网站上公示。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表彰奖励项目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
  请各地、各高校420日前(过期不予受理),根据申报类别将有关材料送省教育厅。其中:
  1.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材料,请送省教育厅人事处2112房间。联系人:朱少明,联系电话:025-833351358333585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材料,请送省教育厅组织处1609房间。联系人:王峰,联系电话:025-833355688333556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本文所涉及相关表格(申报表、汇总表等)均请到省教育厅官网(www.ec.js.edu.cn)首页右下角下载中心下载。
  附件:1.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教学名师)评选办法
          2.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办法
          3.2016年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及材料要求
          4.2016年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教学名师)推荐名额分配及材料要求
          5.2016年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高等学校)
          6.2016年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中小学校)

省教育厅
201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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