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绩效,根据《全网最精准香港资料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学校决定对2021年度占有和使用的全部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清查盘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清查盘点范围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的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货币资金、债权、存货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等。
二、时间安排
2022年5月12日至6月18日各部门自查。6月20日至6月30日国资处根据部门自查情况组织抽查复核。7月份,国资处综合自查和抽查情况,形成学校2021年度资产清查盘点报告。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认真组织,全面清查核实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各类资产。各部门党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资产使用人或保管人为直接责任人,资产管理员为工作落实责任人。
2.各部门登录国资处部门网站--“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本部门《资产盘点明细账》。按照清单逐一清查盘点,确认每件资产使用保管人并签字确认,在国资管理系统更新保管人、存放地等信息。盘亏资产需查明情况、说明原因、明确责任,形成书面材料。
3.各部门清查盘点本部门租用、临时借用、校企合作等代管资产,并建立代管资产台账。
4.按照报表规定格式如实填报《2021年度资产清查盘点报表(套表)》,并认真总结本部门2021年度资产管理工作。 纸质报表必须签字完整并加盖部门公章。
四、报表报送
各部门于2022年6月18日前将纸质报表送至国资处(行政楼117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国资处黄继超办公系统邮箱。
在清查盘点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国资处黄继超。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