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4〕105号)精神,现将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文件精神,2014-2015年下拨我院1726名国家助学金名额,具体名额划分如下:
序号
院系
助学金(人)
总金额(万元)
1
电信系
222
66.6
2
机电系
345
103.5
3
电气系
208
62.4
4
物联网系
201
60.3
5
艺术系
224
67.2
7
商学院
526
157.8
合计
1726
517.8
注:助学金平均每人3000元,实际操作时须按照学生困难情况分2000元、3000元、4000元三个档次,其2000元的人数应等于4000元的人数,且总金额和总人数不超。
二、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院在校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经院系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俭朴;
4.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及当年无任何违纪处分;
5.上一学年学习成绩经补考仍未通过者不得申请。
三、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报所在院系。各院系要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正式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并报省教育厅备案。资助金额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四、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表格填报时,严格按照样表填写,表格大小不得有变动。学生申报表只需一式二份,学生工作处审核后返还院系,一份存放入学生个人档案、一份交所在院系保管。
五、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获得者名单在各院系公示五天之后,请于11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以及电子汇总表报学生工作处蒋芬芬老师处。上报材料包括: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纸质);(附件1)
2.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一份(电子汇总表)(附件2);
(二)11月25日完成所有申报学生信息录入省学生资助管理系。
六、其他相关要求事项
1、各系要严格按照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的要求成立评审工作组,班主任要主持召开全班同学会议,将申请条件和评选办法传达到班级每一名学生,并按照评选条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组织申请审核本次评议认定和助学金发放工作。
各院系要引导、教育学生正确对待困难,自强不息,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用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2、学生工作处将对各院系助学金评选工作进行检查,对在评选资助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院系将被削减下一年度助学金额度。
3、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骗取助学金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收回助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违纪处理。
4、学生工作处将组织人员对国家助学金材料进行评审,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材料,取消报送资格。
5、严禁各班级对系部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以及金额进行二次分配,一经发现取消本班级二次分配金额,并追求相关系部责任。
6、各院系在对国家助学金公示附件中应体现或注明:如本班级或学生本人有二次分配现象,可通过电话、网络、来访等形式至各系学生工作处反映。
7、所有申报学生信息请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202.119.175.107/infoms/identity/index.c),账户密码、操作要求与往年相同。
附件: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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