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深化校企合作,激发学生学习热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由莫若理个人(以下简称“捐助方”)出资在全网最精准香港资料(以下简称“学校”)设立“江吟清助学金”(以下简称“助学金”),用于鼓励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乐于助人的学生努力学习、自强成才,也用于激励师生主动关心困难学生,平等对待,携手共进。
第二条 为切实加强对“助学金”的管理,本着平等互信的原则,经捐助方与学校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资金来源
“助学金”资金总额为6.08万元/年,由捐助方将当年的助学资金于11月底之前汇到学校指定专用账户(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第四条 奖励和资助对象
“助学金”将用于奖励和资助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微电子学院)全日制各年级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乐于助人的学生。
第五条 资助名额和标准:
每年评选10人,总奖励金额6.08万元/年,暂定如下。
特等奖 1 名,奖励人民币12000元/人;
一等奖2名,奖励人民币8000元/人;
二等奖3名,奖励人民币5600元/人;
三等奖4名,奖励人民币4000元/人。
为更好的资助困难学生,助学金一次性发放。因达不到条件而奖项缺额,由此多出的资金将全部用于临时救助大病学生的医疗费;若仍无满足条件的,则积存到帐户中,留待以后再使用。
第六条 奖励方向和宗旨
1.方向: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乐于助人的学生。
2.宗旨:通过经济补助的手段帮助困难学生专心完成学业、
自立自信自强;鼓励勤劳进取、诚信朴实、刻苦学习、
乐于助人的精神,弘扬正气。
第七条 评选的具体条件
所有参评对象均须为学校认定的贫困学生,包括困难等级为“特别困难”和“比较困难”的学生。
1.特等奖学金:品德优秀,自立自信自强,能通过自己的勤奋努力,在不给家庭增加负担的情况下完成学业;刻苦学习,成绩优秀,本年度各科成绩平均90分以上,本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前10%; 诚信朴实,一贯乐于助人,并有积极成果,能对其他学生形成良好示范作用,如:帮助其他困难学生、长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
2.一等奖学金:品德优秀,刻苦学习,成绩优秀,本年度各科成绩平均87分以上,本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前10%;上一学年所有课程首次考核无不及格科目;诚信朴实,乐于助人,事迹得到学校老师和同学高度认可;有参加学校相关社团管理或担任班级和学校干部。
3.二等奖学金:品德优良,本年度各科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本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前15%;上一学年所有课程首次考核无不及格科目;诚信朴实,有帮助他人的良好事迹。
4.三等奖学金:品德优良,本年度各科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本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前20%;上一学年所有课程首次考核无不及格科目;乐于帮助他人。
5.综合成绩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认定办法详见《全网最精准香港资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修订)》,学生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原则上按照综合素质成绩确定助学金等第。
6.大病救济金:贫困生突发重大疾病,在获得统筹医疗保险等救助后,仍有较大的治疗费用缺额,将与捐助方事先商定后,在当年度资助学金剩余金额中酌情发放。
第八条 组织机构
1.成立“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捐助方与学校分管院领导和学工处、教务处、财务处、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微电子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助学金”管理、奖励指标确定、审议并确定评定结果等。
2.“助学金”的日常管理和评定组织工作,由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微电子学院)负责实施,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监督指导。
3.为便于领导小组内部沟通,建立“江吟清助学金”专用电子邮箱,负责统一收集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和通知发放结果等与该奖学金相关的事务。该邮箱的管理由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微电子学院)负责,捐助方可以登录查阅。
第九条 评选办法与程序
1.原则上每年9月,经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微电子学院)组织当年的评定工作。
2.各班级根据本办法规定和当年评定工作安排,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江吟清助学金”邮箱自行递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微电子学院)核准、初评奖励学生名单,报送领导小组审议。
3.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当年拟奖励学生名单。
4.拟奖励学生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评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评审理由和结果报捐助方、学校学生工作处备案;同时做好资助金的发放工作。
6.每年发放完毕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微电子学院)负责将评奖结果、收到奖学金的学生签收依据等材料归档;可依要求,交捐助方一份复印件。
7.每年7月1日前,捐助方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微电子学院)对上年度评奖的反馈、效果做回顾和讨论,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评选办法做合理修订。
第十条 奖励结果运用
1.向获奖者颁发专项荣誉证书和奖金,并在全校范围内宣传其优秀事迹。
2.获奖者优先参加捐助方与学校开展的校企合作项目。
3.获奖者优先获得到捐助方安排的社会实践、实习和就业的机会。
第十一条 其它
1.有以下情形者取消申报和获得本奖学金的资格,即使已经获得,也应当退回,作为下学院下年度本奖学金使用:
-违反学校纪律、国家法律法规;
-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如:申报材料做假、考试作弊等;
-有违平等待人、助人精神等社会公德的行为。
2.本办法由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暂定5年,双方合作良好的,可以在到期前商讨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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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八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