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下列行为之一将根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可直至开除学籍。造成学院和个人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时,除赔偿全部损失以外,还应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1.私自留非本室居住人员住宿;
2.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管制刀具带入公寓楼、宿舍;
3.在公寓楼、宿舍中储存、藏匿、燃放鞭炮等物品;
4.在宿舍中聚餐、抽烟、酗酒、引发事端;
5.聚众斗殴、伤害他人;
6.进行赌博活动;
7.盗窃他人钱物;
8.藏匿、观看、传播不健康的或反动的报刊、书籍、盘片、碟片及其他声像制品;
9.违规乱拉电线、私接灯具、电器,擅自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热毯、充电灯、微波炉、电冰箱、电热锅、电炒锅、电饭煲、电水壶、取暖器等电器;
10.焚烧纸张等物品、使用酒精灯、煤油炉、蜡烛等明火;
11.在公寓区吸烟;
12.未经请假同意夜不归宿;
13.其他危害公寓安全和他人正常生活、学习、休息的行为;
14.违反学生公寓相关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必须限时整改。
1.私自调换宿舍或侵占他人宿舍,拒绝、刁难和妨碍他人住宿;
2.损坏公寓、宿舍设施、家具,在宿舍内私自调换或侵占他人使用的家具;
3.在公寓区域从事传销、经销等商业活动;
4.不服从公寓管理部门住宿安排、干扰、阻挠物业管理人员正常工作秩序和日常卫生、安全检查;
5.不按时缴纳住宿费和水费、电费;
6.向室外泼水、扔杂物垃圾,随地吐痰、乱倒剩菜、剩饭,影响公共卫生;
7.在公寓走廊、室内溜旱冰、拍球、踢球、跳舞、高声喧哗、高声播放声像等影响他人生活、学习和休息的行为活动;
8.熄灯后在宿舍内玩扑克、下棋、玩游戏等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9.饲养宠物;
10.在宿舍内乱贴、乱涂影响宿舍容貌;
11.擅自调换宿舍门锁、私配宿舍门钥匙,私自分割宿舍、变动宿舍内的设施配置;
12.未经许可,在学生宿舍内随意添置家具、大型体育器械、饮水机、打印机、座椅、吊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