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教职工进修培训的友情提醒

作者: 时间:2016-03-25 点击数:

根据《全网最精准香港资料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规定(试行)》(苏信院人〔2009〕2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今年的进修培训工作,现作以下友情提醒:

1.关于进修计划申报。请尚未提交2012年度进修计划的部门,于3月31日前交组织人事处。

2.关于进修申请。参加进修培训均需提前提出申请,审批同意后作为报销的依据。原已开始进修尚未办理进修申请手续的教职工请补填进修申请表,于3月31日前交组织人事处。进修申请同意后由组织人事处反馈给教职工本人,进修未获同意的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3.关于部门审核。部门主要审核进修内容与专业建设或岗位需求的关联度,一定要在进修计划范围内严格把关。

4.关于临时进修项目。对于上级部门组织的进修培训或其他临时收到的进修培训通知,如需学院报销,则按进修审批程序办理;如由系部经费承担,则只需将进修相关材料交组织人事处备案。

其他仍按苏信院人〔2009〕24号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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