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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9-03-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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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保证教育质量,促进我校成教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和学校现实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继续教育学院的管理职能

    1.向校外教学点传达国家有关成人教育的方针、政策,适时组织教学点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学习国家有关成人教育的文件法规,学习成人教育管理知识,提高管理水平。 ’

    2.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办理新增校外教学点的报批手续,给已获批准的校外教学点挂牌,并办理校外教学点负责人聘任手续。

    3.按上级有关精神审核各教学点的招生宣传材料。

    4.洽谈联合办班的各项事宜并签订联合办学协议书。

    5.在每学年初,安排协调报到、缴费、注册工作,做好休学、复学、转学审批等学籍管理工作。

    6.在学期初对所属教学点的工作进行统一布置,对教学点的教学秩序、规章制度、办学条件、教师教学情况、学生作业情况、考试考查纪律、日常管理水平等进行检查和督导。

    7.负责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修订和相关专业教师的委派与聘任。

    8.具体落实面授教学工作(含实习、实验等)以及考试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并对教师的教学进程、学生的成绩考核等环节进行全面管理,明确要求,确保教学质量。

    9.负责组织教学点的辅导教师到校集体备课、研讨交流或短期培训。

    10.与教学点一起落实教学档案、学籍档案的建立、收集、记载、整理、移交等工作。

    11.对工作成绩优异的教学点和工作人员予以表彰,对办学条件不能保证、管理混乱的教学点进行整顿;对不能保证教学质量的教学点,予以撤销;对工作不负责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与所在教学点协商予以批评教育或调整。

    12.负责受理并安排省统考、学期补考等的报名、考试安排、成绩反馈及其毕业生统考成绩网上及现场审核等工作。

    13.负责毕业生资格审查,毕业证书的验印、发放,毕业生档案等相关工作。

    14.直接承担部分教学点的教学业务管理职能。

    二、校外教学点的教学业务管理工作

    校外教学点除执行全网最精准香港资料成人教育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及合作协议相关规定职责外,应着重注意以下教学业务管理方面的要求:

    1.加强管理人员和辅导教师队伍建设。管理人员根据需要配备,可按学生每100人配管理人员1人的比例安排。教学点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教学点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熟悉教学管理业务,工作负责,品德好,作风正派,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教学点可向我校推荐本点或本地能胜任成教辅导工作的人员,经我校审核后,可担任教学辅导教师。辅导教师应保持相对稳定,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讲师以上教师职称,有一定教学经验和能力。教学点应加强对管理人员和辅导教师的管理与考核,对不符合条件或工作不负责的管理人员与辅导教师,应及时更换;对于作出优异成绩的辅导教师和管理人员,应予以适当奖励。

    2.教学点应按规定要求及时整理相关材料,做好档案移交、入库工作。教学档案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各学期的课程安排,自编的教材,自学指导书,实验指导书,考试规则,考试办法,课程考试试题,学生成绩登记表,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教学点规章制度及有关协议书,教学总结,毕业生跟踪调查情况及总结分析材料,各种年度报表,统计材料,分析材料,学生奖惩材料,教师教学情况材料等。妥善保管有关的档案资料,尽量避免原始材料的散失和损坏,规范管理工作,以便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

    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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