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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3-04-12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办科函[2023]13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3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和检查重点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二级部门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对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二)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各二级部门要完善高校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按照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对实验室进行分级分类管理。二级单位认真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三)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要进一步加强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教师要对可能威胁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校所有实验实训室

三、检查时间

序号

检查时间

检查部门

1

4月14日

物联网工程学院

2

建筑工程学院

3

商学院

4

4月17日

微电子学院

5

智能工程学院

6

汽车与智能交通学院

7

艺术设计学院

四、检查内容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见附件)相关项目


教务处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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