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
根据《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苏教科〔2006〕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科函〔2016〕7号)要求,经研究,定于11月下旬对有关高校申报的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进行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形式
升格高校重点实验室(即重点实验室申请升格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和重点建设实验室申请升格为重点实验室)采取专家审阅申报材料的形式进行评审;
新增高校重点实验室采取申报答辩和专家审阅申报材料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评审。
二、评审时间地点
1.评审时间:2016年11月28日(星期一)上午9:00开始, 需答辩的实验室按照抽签确定的时间进行;
2.评审地点:省会议中心(钟山宾馆)主楼和贵宾楼相关会议室。评审、答辩以及候场具体地点待最终确定后另行通知。
三、答辩评审抽签
为体现公平原则,新增高校重点实验室答辩顺序由抽签决定。请有关高校安排科研管理部门1位代表,于11月16日上午10:00准时到江苏教育大厦三楼303会议室抽签。
四、答辩评审具体要求
1.每个申报实验室参加答辩人员不超过4人:实验室主任1人、学科带头人1-2人、管理部门负责人1人;
2.参加答辩人员应于答辩规定时间前10分钟到达候场区等候,答辩开始前5分钟进入答辩会议室,提交答辩PPT电子文档;
3.省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建设实验室答辩时间为25分钟,其中实验室汇报15分钟、专家提问和质询10分钟。
联系人:省教育厅科技处丁同玉,联系电话:025—83335683。
省教育办公室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