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高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学函[2019]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在校、在籍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与补录目的
配合国家落实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这项利国利民政策,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
二、核准和补录对象
我院所有在籍学生(含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学生)。
三、核准和补录原则
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四、核准和补录内容
(一)核准内容
学号、学生姓名、学生身份证件类型(已采集须核准,未采集须补录)、学生身份证号码、学籍状态、学生是否在职。
(二)补录内容
1.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姓名;
2.学生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号码;
学生可以填报父母或监护人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
五、时间安排
本项工作务必在2019年3月2日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1.做好高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本项工作顺利完成。
2.工作过程中请以教务处提供表格的格式、序号上报。
3.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居民身份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
4.学生填报后的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电子表,各二级学院需按序号、班级打印出来请学生再次确认签名,经二级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给教务处统一存档;同时将电子表发送至教务处黄老师一点通邮箱,由教务处统一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5.为防止流转过程中泄密,请务必确保学生数据信息安全。
在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的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教务处黄老师(83296153,内线8115)。
附件: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zip
教务处
2019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