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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重修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19-03-28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学生一学年不及格课程学分(不含选修学分)不超过16学分,实行跟班自主重修,具体要求如下:

1、学生可根据当前学期计划和课表选择跟下一年级重修,并由专业所在二级学院组织学生以专业为单位自行申请,由二级学院(部)以课程为单位汇总填写《××年级××专业学生重修(补修)报名表》交该课程任课老师及教务处,并在备注栏中注明跟××班重修(每位学生每学期申请重修课程原则上不超过两门);

2、自主重修学生必须按二级学院(部)的安排进行重修(原则上随正在开设该课程的班级听课重修)如与本班课程冲突,学生可申请免听重修(一式二份,一份交任课老师,一份交二级学院(部)),并由二级学院(部)和教务处批准后,参加期末考试,重修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记录,请各二级学院(部)严格审核重修免听资格。

3、如学生不参加重修(或无故不参加重修考试)将不得参加毕业前学分结清考试。

 

教务处

2019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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