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成龙(1638年—1700年),汉军镶红旗人,字振甲,号如山。历任乐亭知县、通州知州、江宁知府、安徽按察使、直隶巡抚、都察院左都御史、汉军都统、兵部尚书、加总督衔直隶巡抚、河道总督等职。
清代官员于成龙,山西永宁州(今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人。他几次落榜,四十四岁才开始做官。由于他为官清正廉明,最善于判案,受到了很多老百姓的爱戴,以“天下廉吏第一”蜚声朝野。
康熙年间,于成龙开始进入官场,最初在广西罗城任知县。百姓们都很关心他,有时候凑一些钱送给于成龙,说:“我们知道大人生活清苦,这些钱是我们自己挣来的,请大人收下,留着买些油盐酱醋维持生活吧!”每当这时候,于成龙总是笑着感谢他们说:“我一个人生活怎么用得着这么多钱呢?你们拿回去,多买些好东西孝敬你们的父母,就像送给我一样。”百姓们只好把钱拿回去。
有一天,罗城百姓听说于成龙家里的人来了,都很高兴,说:“大人家里的人来了,我们可以准备一些东西让他带回大人家里去。”于是,大家相约又送了一些钱去。于成龙说:“感谢大家的好意。只是我家离广西6000多里路,他一个人带这么多钱,既是累赘,也不安全。”
后来,于成龙调任合州知州,离开罗城的时候,罗城百姓夹道相送,哭声震天,大家牵着他的衣襟说:“大人走了,我们就没有天了!”百姓一直送他送到百里之外,才哭着回家。
于成龙任职罗城期间,正是清朝初年于明末大乱之后社会秩序重建的时候,百姓们爱之如父母,敬之如天,说明他确实是一位廉洁爱民的好官。而于成龙不拿百姓一分一文,正是他可敬可爱的原因所在。
——(白寿彝总主编;周远廉、孙文良主编《中国通史》18第10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