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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学年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分子评选的通知
为表彰2018-2019学年在心理健康健康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加强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学生队伍的建设,提高同学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学工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开展2018-2019学年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活动,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人数
参评对象:院、二级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骨干成员、班级心理委员及其他在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同学。
主要按照各二级学院班级数及心协情况,获评人数如下:电子信息工程学院9人,智能工程学院12人,建工学院7人,商学院14人,物联网工程学院13人,艺术设计学院7人,汽车工程学院6人、士官学院4人、院心协10人。
二、评选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记录,无不及格课程。
2、本学年必须在班级里担任心理委员职务满一学期或在心协满一学期;
3、组织和参与各项心理健康教育与宣传活动,或是组织过班级的团体辅导、心理班会或其他心理活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勇于创新,工作成绩突出;
4、学习心理学知识,积极参加院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的专题培训。
5、按时认真填写《班级心理状况晴雨表》,按时参加例会。
6、关心班级同学,能尽自己所能帮助同学缓解心理困扰,并能及时发现有较严重心理问题的同学,主动向班主任或心理辅导教师汇报;
三、评选程序
1、材料申报:参与评选的同学填写《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由二级学院心理辅导老师与心理协会进行审核,并于6月18日之前将申请表纸质版和汇总表电子版上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由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进行认定并颁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分子证书。
学生工作处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