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及相关部门:
为适应“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带一路”等重大国家战略下的高等职业教育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新要求,培养学生的技术技能、职业素养和创新创业能力,推进专业的交叉与复合,打通同一专业类或专业群下相近专业的基础课程,把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结合起来,促进人才培养由专业单一型向多专业融合型转变,实现“专业+”的人才培养。现对我院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选修课开设作以下安排,请各二级学院(部)及相关部门自即日起积极组织教师申报,并做好开课各项准备工作。
1、数量要求
每个专业须申报2门以上的选修课或每个教研室申报3门以上的选修课。
2、开设职业综合类提升课程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微电子导论》、《科技论文写作》等;
机电工程学院:自定
汽车工程学院:《汽车概论》、《汽车文化》等;
物联网工程学院:《物联网概论》、《计算机文化》、《信息技术考证培训》等;
艺术设计学院:《设计概论》等;
商学院:《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商务管理》等;
建筑工程学院:《中外建筑欣赏》等;
基础课部:《足球》、《英语三级辅导》、《四级辅导》等;
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教育》;
财务处:《税收进校园课程》。
拓展专业(第二学期)选课(学生全校范围内跨专业选取):
智能制造:《机械CAD》;
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概论》、《汽车保险与理赔》;
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组装与维护》;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摄影基础》;
工程造价:《建筑制图与识图》。
3、每门选修课的学时一般不超过32学时(2个学分)。每位教师每学期开出的选修课程一般不超过2门,开课教师可考虑按平行班上课形式确定限选人数,平行班数每周最多为3个班。选修课应在一学期内完成,不得跨学期授课。
4、请准备开设选修课的教师选择自己拟开设的课程,填写《选修课开课申请表》。
5、《选修课开课申请表》、课程标准和授课计划应于11月27日前报送课程相关负责部门初审。
6、选修课原则上排在周一至周五的晚上和周六、周日全天(除实训课外其它课程原则上不得四节连排)。
7.请负责初审的二级学院(部)及相关部门根据《全网最精准香港资料任选课管理办法(苏信院教[2012]31号)》认真审核申报表、课程标准和授课计划,发现有与《管理办法》中提出的要求或与选修课开设原则不相符,应将开课申请资料退回修改或暂缓开设。
8、网络课程必须提供全套的电子教学资料和与课时数相符的视频材料,资料不全不得开设,请各相关部门做好审核把关。
根据学生要求,网络课程的第一次课将安排在教室进行。由任课教师向选课学生介绍本门课程的学习任务、形式、安排及考核等相关要求。申请开课教师可在《申请表》中注明第一次课的时间和地点,或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9、请二级学院(部)及相关单位在12月5日前将初审后的《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