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及相关部门:
为统筹安排下学期教学任务,保证下学期公共选修课能顺利开课,希各系(部)及相关部门自即日起积极申报公共选修课,做好下学期公共选修课开课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1、各系部要将选修课建设作为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充分挖掘潜力,调动教师的积极性,鼓励教师开设选修课。本学期要求各专业应申报2门以上的选修课。
2、每门选修课的学时一般不超过32学时(2个学分)。每位教师每学期开出的选修课程一般不超过2门,开课教师可考虑按平行班上课形式确定限选人数,平行班数每周最多为3个班。选修课应在一学期内完成,不准跨学期授课。
3、请准备开设公共选修课的老师选择自己拟开设的课程,填写《选修课开课申请表》。
4、《选修课开课申请表》、课程大纲和授课计划应于5月11日前报送课程相关负责部门初审。
5、选修课原则上排在周一至周五的晚上和周六、周日全天。
6.请负责初审的相关系(部)根据《任选课实施管理办法(试行)》认真审核申报表、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发现有与《管理办法》中提出的要求或与选修课开设原则不相符,应将开课申请资料退回修改或暂缓开设。
7、请各系(部)及相关单位在5月18日前将初审后的《申请表》报教学与科研处审核。
教学与科研处
2012.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