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求,推进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加强学生创业知识教学,培养学生创业能力,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5〕31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锡人社发〔2016〕15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锡人社发〔2016〕7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准备由我校创新创业学院牵头试点开展金马兰创业实训课,课程共计80课时,该课程核定为3个学分,以选修课形式开设,每班额定人数35-40人,教材为人社局免费提供的理论教材和实操指导手册各一本。授课教师须是获得金马兰创业培训资质的老师。
一、 培训对象及筛选
培训对象为我校一、二、三年级在籍在册,有创业意愿或已有创业实践的学生。有意参加相关创业培训的学生报名后,任课教师使用标准工具(创业培训学员入学筛查表),对学生进行创业培训意愿识别,并对其创业基本素质进行初步评估,筛选出与培训项目有较高匹配度的学员参加培训。
二、开设规模和教学管理
为确保学生质量和上课效果,本次开班拟在每个二级学院各开设一个试点班(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不开)。由创新创业学院进行统一管理,课程安排确定后,授课教师不得随意缩减课时或调整课程时间安排。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须在保证标准课时数和课程质量的前提下,先报备给学校创新创业学院再报请市职培中心或市就管中心同意后方可进行微调。
开班前,授课教师应根据学生填写的附表情况,对学生的培训需求进行认真分析,在备课和授课时设计和实施有针对性的教学计划,以保证培训效果。任课教师有义务结合学员的意见反馈,优化和丰富教学内容,满足学员对培训内容的需求。
学校创新创业学院按规定对教师授课情况进行检查,规范教师的上课行为,督促教师按照教学进度授课;任课教师须督促学员遵守课堂纪律,不旷课、不迟到早退,无故旷课或请假超过2次的学员取消其参加考试机会。人社局将不定期组织专人对我校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抽查,
三、费用结算
课程结束后,结合上课情况和资料缴纳情况经由人社局考核合格后进行进行统一发放教师课时费和管理费。
教务处
创新创业学院
物联网工程学院
2017.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