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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1年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公告

发布日期:2014-04-1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点击:

根据省领导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等8部门《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等文件要求,我省决定组织高校毕业生到苏中、苏北地区32个经济欠发达县(市、区)的乡镇(街道)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限3年,2011年全省共招募高校毕业生9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

徐州市120名(支教20名、支农38名、支医10名、扶贫52名);

南通市60名(支教8名、支农15名、支医16名、扶贫21名);

连云港市140名(支教60名、支农30名、支医10名、扶贫40名);

淮安市200名(支教58名、支农32名、支医20名、扶贫90名);

盐城市120名(支教34名、支农21名、支医39名、扶贫26名);

扬州市40名(支教4名、支农27名、支医4名、扶贫5名)

泰州市20名(支教3名、支农13名、支医3名、扶贫1名)

宿迁市200名(支教55名、支农50名、支医20名、扶贫75名)。

二、招募的对象及基本条件

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江苏籍2011年应届毕业生(含2009年毕业后未就业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能如期毕业;

(1)从事支教工作的须是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或其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从事支农工作的须是农业类、林业类、养殖类、水利工程类等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从事支医工作的须是临床医学类、药学类、公共卫生类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从事扶贫工作的须是农业类、公共管理类、中文文秘类、法律类、城建规划类、建筑工程类、财务财会类、环境保护类、经济类、工商管理类、商务贸易类、计算机类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组织纪律观念强;

4、身体健康;

5、本科生和大专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先。

三、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录用等程序进行。

1、6月24日-6月29日,高校毕业生个人网上报名。

2、6月24日-6月30日,各市“三支一扶”计划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对高校毕业生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选。

3、7月9日,全省统一组织笔试。

4、7月15日-7月20日,各市“三支一扶”计划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面试、考察、体检。

5、7月21日-7月26日,各市“三支一扶”计划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确定拟录用名单报省“三支一扶”计划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各市办理录用手续。

四、政策待遇和保障

“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待遇:

(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福利享受服务单位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从起薪之月起,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统一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个人缴纳部分由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负责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相关费用,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为保障各项待遇的落实,服务期内,中央和省两级财政按每人每年15000元的标准下达专项补助经费,不足部分及超出省下达的招募计划自主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所需经费,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省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安排一次性安置补助经费。

(二)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或有相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在事业单位服务的“三支一扶” 等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服务满一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三年的聘用合同。

(三)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

(四)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省、市属国有企业职位,专门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在服务期内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专科学历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六)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其自主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七)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的,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行重点帮扶。

(八)到苏北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本科学历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

(九)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人事档案原则上由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户口落户在服务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单位。

五、报名有关事项

(一)招募信息公告

江苏省2011年“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招募人数、对象、条件、政策待遇等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hrss.gov.cn)

江苏省人事考试网(www.jsrsks.com.cn)

苏中、苏北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上传照片、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均在网上操作。报名人员可以选择在南京、扬州、徐州市三个考区参加笔试。

报名网址:江苏省人事考试网(www.jsrsks.com.cn)

(三)报名时间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1年6月24日9:00-6月29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1年6月24日9:00-6月30日12:00;

缴费确认时间:2011年6月24日9:00-6月30日16:00。

报名者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后即可使用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四)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名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各市“三支一扶”计划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根据报名者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报名人员根据招募简章,选择苏中、苏北的一个省辖市进行报名,并填写是否服从省内调剂;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如使用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省辖市。

3、根据有关规定,报名人员须缴纳98元考试费,对参加笔试的考生给予相当考试费的等额补助,等额补助将退还到考生原来缴费的卡中,请考生在此期间不要将卡注销。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等额补助退费工作将在笔试结束后进行,退费需经过易宝支付和银行两个环节,请考生及时关注自己的银行卡状态。如有问题,可拨打电话010-59370500咨询。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请于2011年7月5日-7月8日到江苏省人事考试网(www.jsrsks.com.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六、考试实施与录用

(一)笔试

全省统一组织笔试。笔试时间:2011年7月9日上午9:00-11:30。本次考试不提供考试大纲。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各市“三支一扶”计划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根据招募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分别确定入围面试考察人选。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政治面貌及担任学生干部、获奖情况的相关证明等。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考察资格。

(三)面试考察

面试考察工作由各市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www.jsrsks.com.cn)和各市人事考试网站。

笔试、面试、考察按4:3:3的比例,形成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四)体检和公示

体检依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组织体检。

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对体检合格拟录用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的在各市人事考试网上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五)录用

考试、体检合格的,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办理录用手续。服务期限为3年。录用人员均需填写《江苏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经各市“三支一扶”计划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批后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并报省“三支一扶”计划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

七、政策咨询电话

省“三支一扶”计划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政策咨询:025-83276091、83338110

考务技术咨询:025-83236085

江苏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1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