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招生就业

就业之窗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招生就业 >> 就业之窗 >> 正文

准毕业生提前离校实习就业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4-04-1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点击:

准毕业生是指离规定的毕业时间不足一年、其专业骨干课程已修完的在校生。为规范“有就业意向的专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行为,更好地协调用人单位、学校、准毕业生三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1.提前离校(是指尚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校内教学任务)实习就业的准毕业生,须经系部审核其已达到三清(无处分、无欠费、无学分欠帐)且已修完专业骨干课程。

2.用人单位需求准毕业生的计划须经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核准,须为批量(20人以上)落户派遣计划,且能为准毕业生修完未修学分提供业余学习条件,为准毕业生提供有关课程测验条件。其它用人单位零星的实习就业需求,原则上在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的11月20日后予以满足。

3.准毕业生提前离校实习就业,须在全面了解用人单位需求计划后,自己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且经家长同意,并保证在“提前离校实习就业”期间自修完未修之理论课部分学分(通过相关考核),才能进入接受用人单位面试选聘程序。其余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准毕业生在用人单位实习成绩合格,将视同取得该部分学分。

4.准毕业生“提前离校实习就业”,列入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和各系部的教学管理环节,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系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到用人单位进行准毕业生的巡察,安排专人指导、管理,确保这些准毕业生完成学业(包括实习)任务直至圆满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