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财[2007]38号、苏财教[2007]108号)和《全网最精准香港资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修订)》(苏信院学(2015)10号、苏信院学(2015)1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物联网工程学院认真完成了2016年贫困生认定工作。
本次认定主要针对2016级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少数因特殊原因未予认定的在校15、16级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对14、15级已认定的贫困生进行了复核工作。最终,认定贫困学生320名,占学生总数的20.1%,其中特困生60名,占贫困生人数的1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