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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勤工助学申请和用人部门岗位人员聘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部门:

2016—2017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工作已经完成。本学年,我校共设有勤工助学岗位51个,需要学生332人。为让真正需要经济帮助的同学找到合适的岗位,提高勤工助学的效果,各二级学院和各用人部门认真做好学生勤工助学申请和用人部门岗位人员聘用工作。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勤工助学的宣传工作,以便学生了解学校勤工助学的相关政策。

一、学生勤工助学申请

(一)申请流程:

1、各二级学院、部门组织学生填写《全网最精准香港资料学生勤工助学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各二级学院根据申请表内容对申请人的经济情况和学习成绩进行审核、盖章,然后送相关用工部门,用工部门根据录用情况签署意见。(只需要在录用的学生的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一份留二级学院和各部门存档,一份交给学生处蒋芬芬老师处备案。

3、本次应聘中没有获得工作岗位的学生的申请表,请各二级学院存档,作为勤工助学学生资源库。用工部门若有人员变动或临时用工需要时,可在此资源库中来挑选学生。

(二)学生申请勤工助学的条件

1、申请学生应为各院系认定的贫困生。

2、上一学年受到纪律处分,或有两门以上考试成绩不及格,或参加过勤工助学,但连续两个月岗位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不得申请参加勤工助学。

二、用工部门的岗位聘用

(一)岗位聘用本着用工部门和学生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聘用,各用工部门优先考虑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各二级学院的勤工助学岗位可优先提供给本二级学院的学生。

(三)各用工部门对申请该岗位的勤工助学学生进行考查,对录用的学生,在其《全网最精准香港资料学生勤工助学申请审批表》(10月21日前上交)上填写用工部门意见 ,注明上岗时间及地点。各用工部门汇总《校内勤工助学用工情况表》于10月25日之前发至蒋芬芬老师一点通。

学生工作处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