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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1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点击:

各班: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2017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6)160号)和《全网最精准香港资料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苏信院学〔2016〕10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内容: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用于奖励资助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凡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大专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奖励资助标准与名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能兼得。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各种思想教育活动。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团结同学。在校期间未受违纪处分或处分已解除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心为集体、为同学服务,有较高的集体责任感和荣誉感。

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本年度曾获得学校一、二、三等奖学金。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自觉坚持参加早操及课外文体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残疾学生除外)。

6.积极参与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市级以上竞赛争得荣誉者同等优先。

7.家庭贫困、生活俭朴并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申请和评审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学生工作处下达推荐名额。

3.学生根据本办法所规定的评选条件申报,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组织评审,按照申请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已获资助情况、在校综合表现进行排序,提出初评名单和资助档次。

5.二级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6.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7.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材料将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五、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由财务处打入学生的银行卡中,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3.如学生本人提出抵扣欠费申请的,应由本人出具委托授权书,按学校财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获奖资格或停发国家奖学金:

1.违反法律、违反校纪受处分者;

2.因各种原因休学或退学者;

3.请客送礼、铺张浪费,经常出入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者;

4.弄虚作假,除取消获奖资格或停发国家励志奖学金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具体操作要求

(1)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2)10月10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班级评选推荐及纸质材料申报、审核、公示等相关工作。

(3)10月14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纸质材料(二级学院盖章)、《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纸质材料(二级学院盖章)以及(电子表)(见附件2)上报工作学生工作处蒋芬芬老师。

(4)10月20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录入工作。

各班级在推荐评选中,一定要坚持标准,充分发扬民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进行,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发现班级上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追回相应款项;对申报学生作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记入学生诚信档案。

物联网工程学院

学生管理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