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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3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点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工作,根据《全网最精准香港资料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16—2017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类型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类型主要有:工勤类、教辅助理类、行政助理类、信息技术类等。

工勤类主要包括:会议室、实验室、机房、语音室、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等。各教研室卫生保洁不得申报。

教辅助理类主要包括:图书馆协管、教学教务助理、实验室助理、电教设备维护等。

行政助理类主要包括:学生宿舍协管、心理健康教育助理、校园文明督察、机关处室助理等。

信息技术类主要包括:报刊编辑制作、档案资料整理、计算机维护、广播机房管理、网站维护管理、信息资料采集等。

二、勤工助学岗位的申报时间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实行“一学年一申报”制度(已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单位亦需重新申报)。请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及部门勤工助学经费使用情况,核查现已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进一步规范勤工助学的岗位名称、人数、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工作要求等,填写《全网最精准香港资料2016—2017学年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表》(见附件),并请本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确认。此表须于2016年9月16日前报学生处蒋芬芬老师处,同时发电子文档至一点通。

三、勤工助学岗位的审批与人员上岗

1、16—17学年勤工助学工作岗位数

结合学院关于学生勤工助学相关文件、学院勤工助学经费的预算和上学期分配给各二级学院、各部门的勤工助学经费,各二级学院和各部门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2、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申报的岗位进行汇总、审核,确定我院2016—2017学年度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处将于9月中旬向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反馈岗位设置情况。新岗位人员未到岗前,原岗位人员继续在岗劳动。

3、经学生处批准,在各二级学院设立的本二级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由各二级学院学工办按照自愿、公平、公开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原则,推荐本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并及时报学工处备案。

4、有关部门设立的勤工助学公共岗位,将由各岗位申请部门自行面试申请学生,按照自愿、公平、公开优先录用经济困难学生的原则,在全校范围内公开招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将录用情况报至学工处。

5、经学生处审核、批准、备案的勤工助学岗位劳动报酬,由学院勤工助学专向费用予以支付。未经学生处审批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其岗位报酬学生处不予支付。

四、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

1、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切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以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确保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进行,原则上每月不超过50小时。请各部门老师控制好学生的工作时间,以免影响学生的学习。必须安排家庭贫困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2、关于工作岗位

勤工助学岗位分为计时岗位和固定岗位,根据各个岗位的具体实际情况而定。若有阶段性工作和特殊要求,可申请临时岗位。

3、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聘请学生从事勤工助学工作的,必须经学生处批准,并报学生处备案后方可进行;要结合本次岗位申报工作,建立健全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制度,指定专人为勤工助学活动指导教师,合理规范地开展勤工助学工作。

4、各部门勤工助学岗位确定上岗学生后,请填写《校内勤工助学用工情况表》,报学生处蒋芬芬老师处,同时发电子文档至一点通。

5、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见《全网最精准香港资料学生勤工助学条例》。

学生工作处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