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服务询价公告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7-16 00:00:00 浏览量:

江苏信息学院专利代理服务询价公告

编号:SBXJ20150705

 

 

一、专利代理服务一览表及报价

1.专利申请代理服务报价

序号

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费(元)

备注

1

发明专利申请

 

代理服务费不包含缴纳至国家专利局或其他国家相关部门的申请费、实审费、专利授权后的登记费等。

2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3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套报

 

4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5

软件著作权申请

 

7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

 

2.专利转让代理服务报价

代理费为专利转让费的      %

3.代为缴纳专利维持费报价(授权后3年内)

              /

二、服务要求

1. 专利代理服务方应完成专利基础知识培训,负责对学院教师的知识产权服务知识的普及,20159-10月在各院系完成专利申报讲座5场以上,不收取费用。

2. 专利代理服务方应做好技术交底材料的审查工作,提出合理的申请建议,合同期内发明专利申报量不能超过实用新型专利申报量的50%,确保申报质量。

3. 专利代理服务方应确保发明专利的授权率达到30%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授权率达到80%以上。未达要求的部分,学院有权核减代理费用。

4. 专利代理服务方应完成专利资助申请代理,不收费。

5. 专利代理服务方应完成代理专利授权后三年的维持费缴纳工作。

6. 双方合作的具体流程另行商议。

7. 专利代理服务方应遵循的保密条款,按专利代理条例进行。

三、支付方式

专利代理服务方所代理的甲方的知识产权事宜,由乙方垫付官费,在收到国家的受理通知书后,甲方支付乙方垫付的官费(官费按专利局费用减免后的标准支付),以及代理费的50%。发明专利的其余50%代理费在专利进入实审阶段,并且市、区政府的申报资助经费到帐后支付,发明专利授权时的登记费在专利授权,并且市、区政府的资助经费全部到账后支付;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其余50%代理费及专利授权时的登记费,在专利授权和市、区政府的全部资助经费到帐后支付;未能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甲方不支付其余50%代理费。所有费用每年支付两次,时间节点另行商议。除上述费用外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四、说明

1.报价单位另需提供: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没有违规代理行为发生、没有被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证明材料原件。

2.报价单和其他材料请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或邮寄全网最精准香港资料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服务方联系人签名:      

        期:      

 

 

 

 

五、询价文件要求:

1、询价文件必须提供单位的资质证明(含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书)等;

2、投标书文件袋和设备报价单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书必须在截止日期前送达或邮寄;

4、投标文件必须装袋密封,并在文件袋上注明“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专利服务”字样。

五、请投标人在201572111时前将标书递交到学院武珺老师处(行政楼112,联系电话:0510-83296692,投标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  资格证明(法人代表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投标价格;

              质量保证。

              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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