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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5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全网最精准香港资料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苏信院学20208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我校学生奖学金评选实行二级管理模式,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做好评定、审核、公示、审批、经费发放、荣誉表彰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奖项及金额

评选对象: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的学生。

奖项及金额:一等奖学金600元/(人·学期);二等奖学金,450元/(人·学期);三等奖学金,300元/(人· 学期)。

、评定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2.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参评学期/学年未受过告诫、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4.参评学期/学年无不及格课程记录,符合相应的评定条件。

三、评定具体条件

1)学期学业素质测评成绩按班级从高到低排名(至少前50%),按照班级分配名额,依次获得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2)学期素质拓展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前30%,或素质拓展测评成绩85分及以上

3)《劳动实践》课成绩及格及以上。

4)在创建文明校园、先进班集体,各类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①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事迹,在校内外产生较大影响者。

②在校级以上学科竞赛、技能比赛、科技制作、创新实践和论文评比或在文艺、体育比赛等活动中获奖者。

四、工作步骤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计算及测评成绩公布。辅导员参照《辅导员和班主任学工系统综测成绩模块使用说明》(见附件1)对所带班级2023-2024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进行初始化计算(素质成绩来源为“千日修养”平台,学业成绩来源为教务系统,若学生成绩有变动,需再次初始化);同时,辅导员将综合测评结果从系统中导出,公布给各班,凡对公布的成绩和排名有疑问的学生,均可向其所在二级学院提出异议,二级学院相关人员须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网上申报与审核。第一阶段: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网上申报和班主任审核工作,操作流程见《学生申请奖学金操作指南》和《学院奖学金班主任审核流程》(附件2、3)。第二阶段:各二级学院负责评奖评优辅导员和学工副书记完成网上审核,操作流程见《学院奖学金辅导员审核流程》(附件4)。第三阶段:各二级学院于315日前完成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参加技能竞赛未认定成绩的学生班级暂缓开展评奖工作,待成绩认定后,按要求开展此班级评奖工作。

4.材料上报。323日前,将评奖情况汇总表纸质和WORD版电子材料(附件5)报学生处胡正平老师备案,329日前,将学校财务系统奖学金发放最终导入EXCEL电子材料报学生处胡正平老师备案。

4月12日前,将《全国资助中心--导入模板--学校奖学金》(附件6)报学生处胡正平老师备案。

五、名额分配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


学生工作处

二级学院

参评人数

一等奖学金人数(3%)

二等奖学金人数(5%)

三等奖学金人数(8%)

微电子学院

1422

43

71

114

智能工程学院

2053

62

103

164

汽车与智能交通学院

1013

30

51

81

物联网工程学院

1620

49

81

130

艺术设计学院

869

26

44

70

商学院

2104

63

105

168

建筑工程学院

810

24

41

65

士官学院

289

9

15

23

                            2024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