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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选修课开课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2    点击:

各二级学院(部)及相关部门:

为适应“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统筹‘三教’协同创新”等重大国家战略下的高等职业教育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新要求,培养学生的技术技能、职业素养和创新创业能力,促进人才培养由专业单一型向多专业融合型转变。现对我校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选修课开设作以下安排,请各二级学院(部)及相关部门自即日起积极组织教师申报,并做好开课各项准备工作。

1.数量要求

每个专业须申报2门以上的选修课或每个教研室申报3门以上的选修课。

2.开设课程

(1)职业综合类提升课程

微电子学院:微电子导论、科技论文写作等;

智能工程学院:机械CAD等;

汽车与智能交通学院:汽车概论、汽车文化等;

物联网工程学院:物联网概论、计算机文化、信息技术考证培训等;

艺术设计学院:设计概论等;

商学院:电子商务、市场营销、金融知识等;

建筑工程学院:中外建筑欣赏等;

基础部:足球、英语四级辅导、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日语等;

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类课程、党史国史等;

士官学院:军事地形学与野外生存、军队机关公文应用等;

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教育、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等;

财务处:税收进校园课程等。

(2)职业技能大赛选课

以职业竞赛为导向,开设与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江苏省高等院校技能大赛相关的课程,鼓励学生选修。

3.开课要求

(1)每门选修课的学时一般不超过32学时(2个学分);

(2)每位教师每学期开出的选修课程一般不超过2门,根据教学资源情况、上课形式确定学生限选人数:报名学生数不满30人,不予组班开课;线下选修课超过150人,按平行班方式组建班级,平行班数每周最多为3个班;

(3)网络选修课,选课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0人,且不得开设平行班。

4.时间要求

(1)选修课原则上排在周二至周五的晚上和周六、周日全天(除实训课外其它课程原则上不得四节连排)。

(2)选修课应在一学期内完成,不得跨学期授课。

5.注意事项

(1)请准备开设选修课的教师选择自己拟开设的课程,填写《选修课开课申请表》。

(2)《选修课开课申请表》课程标准和授课计划应于12月1日前报送课程相关负责部门初审。请负责初审的二级学院(部)及相关部门根据选修课管理规程认真审核申报表、课程标准和授课计划,与规程提出的要求或与选修课开设原则不相符的课程,应将开课申请资料退回修改或暂缓开设。

(3)网络课程必须提供全套的电子教学资料和与课时数相符的视频材料,资料不全不得开设,请各相关部门做好审核把关。申请开课教师可在《选修课开课申请表》(附件1)中注明第一次课的时间,或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4)请二级学院(部)及相关单位在12月6日前将初审后的《选修课开课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报教务处(209办公室)审核,另《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选修课开课信息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盖章版交教务处闫雪静老师。

附件1.选修课开课申请表(见OA)

附件2.选修课开课信息表(见OA)

教务处

2023年11月22日